北京擬將散發小廣告處罰上限提至50萬
作者: 文章來源: 中國廣播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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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當街擅自發放印有宣傳內容的各種贈品,將被視為發放小廣告的一種形式,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昨天,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的說明。nn 對于市容環境整治的范圍,《修正案(草案)》首次將“農村地區”和城中村納入其中。nn 《修正案(草案)》對原本共78條的《條例》,進行了30多處修改,其中對發放小廣告、違章建筑、亂設戶外廣告牌等城市頑疾,加大處罰力度。nn 昨天,市人大常委會還聽取了市發改委關于市人民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與改革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和《北京市實施辦法》的報告,并審議了《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nn 關于《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修正案(草案)》nn 小廣告最高擬罰50萬nn 《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對違反條例的處罰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5到50倍不等。如,原條例中對違法懸掛、噴涂、散發小廣告的行為最高處以1萬元罰款,而依照草案,則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nn 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宣傳品、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等處刻畫、涂寫、噴涂標語及宣傳品、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nn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擅自利用或者組織張貼、涂寫、刻畫、噴涂、散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進行宣傳的,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罰款。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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