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卡收取選號費 遭起訴后雙倍返還
作者: 文章來源: 北京法院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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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冀先生花900元購買一張“全球通”數字移動電話SIM卡后,認為自己受到欺詐而將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在得到北京移動委托的銷售者許諾雙倍返還購卡費后,冀先生仍堅持要求北京移動通信公司承擔責任。近日,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作出的銷售者賠償其1800元的判決。nn 冀先生花900元在本市航天橋附近一移動通信產品營業廳購買了一張“全球通”數字移動電話SIM卡,并取得9張面值為100元的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充值卡專用發票。購卡當時,冀先生還辦理了北京移動電話入網手續。nn 后冀先生起訴到一審法院稱,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收取900元購號費,開具充值卡發票的行為屬于欺詐,侵害了自己利益,請求判令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就其欺詐性收費行為書面賠禮道歉,雙倍賠償購卡費1800元。nn 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辯稱,公司授權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代辦方式銷售公司的移動通信產品,且未允許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除80元卡費以外的費用。冀先生所購的“全球通”SIM卡是在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的營業部購買的,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未收取冀先生購卡費,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nn 一審法院審理中,依法追加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辯稱,公司受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辦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的通信產品,且按照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的收費標準收取購卡費,不收取選號費。但冀先生在該店內購買移動通信產品被多收費,對此公司愿意承擔疏于管理的責任,同意雙倍返還冀先生購卡費1800元,不同意冀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nn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冀先生不服,上訴到二中院,堅持要求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nn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冀先生雖然購買的“全球通”SIM卡是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產品,但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了委托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代辦銷售該產品的相關證據,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亦認可向冀先生銷售了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辦 “全球通”SIM卡通信產品,并同意就其公司在代辦銷售時多收取冀先生相關費用的行為承擔雙倍款額退款責任,故一審判決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冀先生退款并無不當。冀先生不同意由北京移聯網通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其購卡費用,堅持要求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向其書面賠禮道歉及雙倍賠償購卡費,理由不充分,其上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作出上述終審判決。nn來源:北京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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