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侵占資金50萬被判坐牢八年半 并處罰金15萬
作者: 文章來源: 安徽商報 本站發布時間:2006-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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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身為一名臺資企業的總經理,在任職的兩年時間里,侵占老板資金達50萬元(實際占有39萬元)。近日,被告人汪國斌被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判處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39萬元。nn 2004年3月14日,臺灣商人林先生授權汪國斌全權負責其在安徽地區投資設立的兩家企業的監管工作。汪在職期間,利用管理兩公司和直接經手財務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賬、報銷個人支出的手段,侵吞金頁公司、醫療公司人民幣152646.19元;采用虛列支出、偽造票據等手段,虛列支出人民幣353648元,合計金額人民幣506294.19元,其中實際侵占人民幣391857.70元。2005年5月13日,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的10萬元給其同學許某用于個人承包工程項目。同年7月,許分兩次將上述款全額歸還。nn 法院審理還查明,汪國斌還虛報注冊資本1000萬元成立了自己的公司。2005年10月14日,合肥市工商局廬陽分局對汪國斌的上述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2萬元,汪國斌實際交納1.6萬元。nn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國斌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挪用資金罪,遂數罪并罰作出上述判決。nn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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