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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發布公告,稱已有14萬投資人進行信息登記,并針對“e租寶平臺開放問題(>>點擊進入e租寶告破案專題)”進行了答復。
公告表示,重新開放e租寶平臺會影響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宜開放。投資人登記時,對于各登記項信息,如不能確定內容,建議憑記憶盡量準確填寫,并盡力查找投入資金和獲得本息返還的憑證。投資人不會因記憶不清、不準造成的填寫有誤而承擔責任。公安機關將對投資人填寫的信息進行核對。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個別人員采取技術方式對平臺進行惡意攻擊;一些介紹、推介、誘使他人投資的人員為推卸責任、逃避打擊、轉移矛盾,繼續占有違法所得和干擾公安機關辦案,制造、散布謠言或阻止他人登記。個別人甚至造謠稱,投資人 “在平臺登記后,投資資金將會被視作違法所得而充公”。對此類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希望投資人不要聽信謠言,主動登記信息,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公安機關表示,在維護“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運行時發現,少數人員登記虛假身份和銀行賬號,或故意編造嚴重失實的投資金額。這種行為影響公安機關的核對及辦案工作,也對其他投資人的正常登記及合法權益產生了不良影響。對此,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以下為公告原文:
截至3月2日,已有近14萬名投資人在本平臺登記信息。期間,對于少數投資人反映平臺反應慢、不穩定、驗證短信發不出、收不到、登記信息、照片無法上傳或上傳后查不到、無法修改等問題,公安部已采取相應措施,優化平臺運行。同時,現就投資人關心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平臺名稱。本平臺用于公安機關偵辦的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重大案件中投入資金人員的信息登記,故簡稱為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 信息登記平臺,平臺的名稱并不構成對案件性質的最終認定。有關案件中,涉案單位及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涉案資產如何處置,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后 明確性質并統一依法處置。此外,因公安機關辦理的是刑事案件,并非涉及債權債務糾紛的民事案件,因此,本平臺不使用“債權人登記平臺”的名稱。公安機關將 依照刑事訴訟程序最大限度追繳涉案資產,依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e租寶”平臺開放問題。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e租寶”平臺服務器進行查封和扣押,正在對相關數據進行提取和鑒定。根據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重新開放“e租寶”平臺會影響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宜開放。
三、關于報案與平臺登記的關系問題。報案與在本平臺登記信息既相輔相成又有所不同。報案是投資人舉報犯罪、反映訴求以及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情況的法定途徑之一; 登記投資人信息是非法集資案件涉案資產統一處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投資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通過平臺登記是公安機關方便投資人的創新方式。
投資人已經報案的,公安機關建議投資人在平臺上登記信息。登記時,對于各登記項信息,如不能確定內容,建議憑記憶盡量準確填寫,并盡力查找投入資金和獲得本 息返還的憑證。投資人不會因記憶不清、不準造成的填寫有誤而承擔責任。公安機關將對投資人填寫的信息進行核對。如投資人不熟悉上網操作,可請相關人員或報 案地公安機關協助填寫,但所填內容須系投資人本人提供。
投資人已登記信息的,可依法行使報案權利,并應當繼續履行公民作證義務。公安機關將依法認真接待和受理報案。
四、關于虛假登記問題。公安機關在維護平臺運行時發現,少數人員登記虛假身份和銀行賬號,或故意編造嚴重失實的投資金額。這種行為增加了系統負荷,影響公安機關的核對及辦案工作,也對其他投資人的正常登記及合法權益產生了不良影響。對此,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建議投資人增強道德意識,珍惜公共資源,如實登記。
五、關于個別人員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個別人員采取技術方式對平臺進行惡意攻擊;一些介紹、推介、誘使他人投資的人員為推卸責任、逃避打擊、轉移矛盾,繼續占有違法所得和干擾公安機關辦案,制造、散布謠言或阻止他人登記。個別人甚至造謠稱,投資人 “在平臺登記后,投資資金將會被視作違法所得而充公”。對此類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希望投資人不要聽信謠言,主動登記信息,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六、關于訴訟時限問題。該案案情復雜,調查取證工作量極大,因此,案件訴訟及涉案資產處置工作在短期內難以完成。公安機關將全力加快工作進度,在法定期限內盡快完成案件偵查工作。請廣大投資者相信和支持公安機關工作。
投資人在登記信息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歡迎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公安機關將努力完善平臺并改進相關工作。
公安機關“e租寶”案件專案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