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一個多月以來,都在為這件事情奔波,其他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近日,來自上海的消費者劉曉敏(化名)對法治周末記者吐起了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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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敏所說的,是自己在1月下旬在天貓一家名為“著見”的服飾旗艦店購物所遭遇的窩心事。當時,天貓多個服飾旗艦店推出了“付郵零元購”活動,只要消費者付款后按照規則在收貨后給予好評,店鋪將返款購物金額。不過在偶爾的返現后,多家店鋪負責人遂“失聯”,消費者維權也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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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學者指出,盡管“付郵零元購”本身可以視作正常的營銷推廣,但是給好評才能返購物款的規則有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確立的“誠信”原則,平臺應當給予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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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零元購”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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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敏回憶,1月中旬前后,天貓上一些經營服飾的店鋪推出了“付郵零元購”活動,吸引了很多消費者的關注。當然,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所謂的“零元購”并非消費者不需花費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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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劉曉敏參與的“著見服飾旗艦店”活動為例,消費者要得到返現必須符合店鋪的規則:1、收到寶貝后當天確認收貨5分好評;2、好評后第7天追加評價并且曬實物圖3張;3、追加評價的第二天上午聯系返現客服,9點到17點之間聯系旺旺客服登記返現。店鋪還特意強調“必須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操作,有一點不滿足,就不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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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劉曉敏也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劃算的事情。當然,劉曉敏一開始也對活動的真實性存有疑慮,她還特意致電天貓客服,問是否可以放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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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敏向記者回憶,當時天貓客服告知她,“此店目前沒有任何問題,是正常運轉,不需要監控,可以根據商家要求繼續做完,如果有問題可以申請客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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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向天貓方面求證。3月11日,天貓工作人員給法治周末記者的回復中指出,買家在此次事件中的購買行為,與常規訂單并無任何差異。商家自行在商品詳情頁面中通過圖片嵌入、文字描述等方式作出了返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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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無法在事前通過有限的商品信息,提前排查出隱含的商家違約風險。”該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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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沒有收到天貓的警示,再加上劉曉敏認為,天貓上的店鋪審核肯定比淘寶嚴格,也有保證金,而且著見服飾旗艦店還參加了天貓“聚劃算”活動,應該不會有問題。劉曉敏遂放下戒備,放心參與起該活動來。1月26日,劉曉敏花費1200元,購買了4件著見店鋪的羽絨服,并按照商家要求做了好評,不過卻遲遲不見商家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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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很多消費者在QQ上建立了維權群,同商家進行交涉。在消費者的抗議下,2月8日,著見負責人在群里向部分消費者的個別訂單做了返現,劉曉敏也收到其中一單的返現,不過隨后該負責人就玩起了失蹤,店鋪也無法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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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與著見旗艦店一樣承諾返現而隨后失聯的店鋪還有RRP旗艦店、ZASP服飾旗艦店、FASHION官方旗艦店、狼妹伊仁旗艦店、綠如藍旗艦店等七八家店鋪,這些店鋪銷售的商品均為羽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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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劉曉敏有相似經歷的消費者已有數百人。劉曉敏介紹,自己共加入了兩個維權群,其中一個人數接近1000人,另外一個也超過了200人。自2015年2月以來,僅21CN聚投訴平臺收到的類似消費者投訴已超過58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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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應對商家真實性做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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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劉曉敏參與的著見店為例,劉曉敏當時從天貓上對著見店的營業執照做了截圖,著見店的營業執照顯示,其公司名稱為“北京鳳華井泰商貿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法定代表人為馬曉峰,注冊資本為30萬元,成立日期為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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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中也查詢到了該公司,不過依照劉曉敏提供的發貨截圖上顯示的馬曉峰的聯系方式,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提示音卻顯示一直關機。其他店鋪也多是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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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商家的“失聯”,消費者的后續維權步履維艱。劉曉敏所在的維權群中,有消費者向工商部門發去投訴,被告知按注冊地址找不到商家,建議其向警方報案,不過向警方報案后,卻因金額太小不予受理;轉而向天貓客服詢問事件處理進展,被告知讓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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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天貓工作人員回復法治周末記者稱,目前天貓正在采取多種措施介入此類案件:對于愿意配合的商家,天貓催促其完成返現;對于不配合的商家,天貓對店鋪進行監管并動用保證金賠付,且將相關案情提交給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備;后續天貓也會全力配合公安、工商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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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喬聰軍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依據新消法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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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款實質上是要求平臺要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主體的身份做實質性的審核。”喬聰軍認為,目前驗證商家的身份已經非常多樣化,不能單以經營者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掃描件進行認證,而是應該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認證。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東方法信”負責人張興彬對此觀點表示認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實聯系方式,那么平臺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提供了商家的真實聯系方式,那么對于平臺是否要在此類案件中承擔責任、承擔多大責任,還需要法院根據具體個案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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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零元購”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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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推行“零元購”的商家“失聯”后,有關人士認為,即使這些商家不“跑路”,這種“零元購”方式明顯屬于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會對平臺上的其他商家構成不正當競爭,平臺應當進行事先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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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疑問,天貓方面回復法治周末記者稱,“滿返”“滿減”等返現類營銷方式,近年來在線上、線下的商品營銷場景中均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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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營銷承諾本身并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目前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強制對此類營銷活動進行事前審核。因此只有當商家違約時,線下市場、網絡交易平臺、行政、司法部門才能依照買家的申請介入調解、調查與處置。”天貓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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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以低于成本價銷售破壞市場競爭秩序,主要是反壟斷法針對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而言的,這種企業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在一定時期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掠奪性定價),在達到排除競爭對手形成壟斷的目的后,也具有大幅提高產品價格攫取高額壟斷利潤的能力,因此要對這類企業的掠奪性定價行為依法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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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該案例中,許光耀認為,幾家新成立的服飾店通過“付郵零元購”的方式很難排擠競爭對手,且實施時間短、限制競爭的效果有限,這種行為更多的是一種推廣營銷活動,旨在取得跟現有競爭者相近的競爭條件,而非不正當競爭行為,不需要平臺予以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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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她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以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規定有例外情形,如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等;更重要的是,以低于成本價銷售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還有一個要件,即“其是否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如果很難證明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將很難認定“零元購”行為本身就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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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好評返現涉嫌變相刷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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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研究競爭法的學者看來,盡管“零元購”本身很難構成不正當競爭,不過在該案中,“零元購”卻有一個受質疑的附加條件:消費者必須按要求給予好評。這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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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一個網店的好評越多、信用等級越高,在平臺的搜索中排名就會越靠前,也會贏得更多的交易機會;而對很多網購消費者而言,網店的信用等級、某款產品的銷量及好評情況,也是幫助消費者進行決策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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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平臺信用體系的公正客觀,包括天貓在內的電商平臺都會對“刷單”等虛增交易量、好評的做法進行打擊,但是對于此次“零元購”活動,天貓認為該活動本身并不違法,事先并未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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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聰軍認為,“零元購”雖然有真實的交易,但是該案中商家對用戶的評價都有要求,必須給予5分好評,第7天還要進行追評并曬單才能拿到返現,至于評價是否同商品質量相匹配并不重要,這就相當于是“變相地刷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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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光耀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在商家“零元購”的規則要求下,參與活動的消費者作出的評價很有可能與商品質量不符,甚至相背離,涉嫌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確立的誠信原則,這種以不誠信的方式獲取的虛假評分和信用積分,也容易對其他消費者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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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這種給好評返還購物金額的做法容易妨害其他買家的權益,也容易給其他商家造成不公平競爭,作為平臺方的天貓,應對商家這樣的交易規則進行事先干預。”許光耀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