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大P2P平臺晉商貸或涉嫌擔保違規
作者: 中國經營報 文章來源: 中國經營報 本站發布時間:2014-08-0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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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那些或詐騙、或倒閉而‘跑路’的P2P網貸平臺,現存的不少P2P平臺都或多或少的有些打監管‘擦邊球’的現象,這正是因為行業內監管準則遲遲未出的結果。”某位P2P業內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正如上述業內人士所言,目前中小P2P平臺違規操作現象頻發,更有多家P2P平臺擦邊監管邊界。本報記者獨家獲悉,山西規模最大的P2P平臺之一晉商貸與其擔保公司山西大德通擔保公司(以下簡稱“大德通擔保”)法人同為一人。而根據此前銀監會所明確表明的P2P四條紅線,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晉商貸或因此涉嫌擔保違規。
?盡管多家P2P平臺紛紛高喊將去擔保化提上日程,不過由于這可能是P2P平臺“不能承受之重”,因此業內尚未有一家P2P平臺進入實質性的去擔保化階段。與此同時,央行也即將出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業內人士指出,P2P平臺監管細則年內出臺已經成為必然,未來監管邊界模糊的現象將難以看到。
?P2P與擔保公司“共享”法人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注冊進入晉商貸網站看到,首頁一個名為“某煤企短期借款”的項目預期年化收益為20%,由山西大德通擔保公司全額擔保。相對于行業內其他P2P平臺9%~12%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晉商貸部分融資項目的年化收益率相當具有誘惑力。
?在查閱工商信息后,記者發現,晉商貸公司注冊名為山西新晉商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人民幣。而根據晉商貸公司官網顯示,晉商貸創始人兼董事長同時也是企業法人郝曉海先后創辦了山西大德通擔保有限公司、山西新晉商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德通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
?作為晉商貸的擔保公司,大德通擔保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為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根據相關規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規模不能超過自身注冊資本,然而根據不完全統計,晉商貸目前貸款余額為4.4億元,已然違反了銀監會的監管要求。
?對此問題,晉商貸法人郝曉海對記者表示,“目前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界限并不清晰,并沒有規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為P2P平臺做擔保業務。”
?但是對于P2P平臺和擔保公司法人為同一人,以及注冊資本金和貸款余額的問題,郝曉海并沒有做出回應。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網貸平臺和擔保公司法人同為一人確實屬于違規行為。此外,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也不允許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
?工商信息顯示,大德通擔保的注冊時間為2012年6月13日,而晉商貸也是在同一時間上線,兩者的成立時間保持了高度一致。
?在晉商貸的官網上可以看到,晉商貸從法律關系和代償程序的角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而大德通擔保則對投資人有連帶還款業務。不過,記者進一步了解發現,大德通擔保在山西并沒有開展實際性的業務。
?“自己發放貸款,自己承擔擔保責任,這并不具有擔保意義,更不必說在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具有的杠桿效力下,擔保遠超注冊資金額的貸款。”業內人士表示。
?混亂的“擔保”
?根據網貸風險評估機構“貸出去”統計,國內網貸平臺現在約有1000多家,而今年上半年全國新增網貸平臺254家。
?“大部分網貸平臺都有違規行為,只是程度的問題。”分析人士表示。
?慧財網董事長彭勇告訴記者,“網貸平臺和擔保公司合作模式存在較高風險,不過這種現象現在也是業內常態。”其實早在國內網絡借貸興起之初,大多數平臺都只是充當中介平臺而不承諾保本保息,然而這種方式很難招納投資人。于是各家平臺開始承諾保本保息,而與擔保公司合作成為了一種主流方式。
?據記者了解,網貸平臺大部分以擔保形式保證投資者本金收益,具體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以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如愛投資;第二種是以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如錢爸爸;第三種則是以平臺自身的投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如晉商貸。
?業內人士指出,融資性擔保公司尚且存在注冊資本金抽逃等情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更加堪憂。而對于第三種以平臺自身的投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這種模式很容易出現法人“卷款跑路”“失聯”等風險。“這種情況現在太常見了,很多P2P平臺與擔保公司合作就是裝裝樣子罷了。”該業內人士說道。
?根據機構貸出去歸納,目前的擔保風險可以概括為四類:首先是一些P2P平臺的擔保公司與P2P平臺是同一法人,這類擔保公司的擔保意義較弱;第二是P2P平臺與擔保公司的協議不公開,投資者難以了解雙方是否有真的擔保關系;第三,一些擔保公司的在保余額未公開,擔保能力未知;第四則是有些擔保公司對相同項目重復擔保。
?擔保模式仍將持續
?銀監會主席閻慶民日前公開表示,銀監會正研究P2P監管規則,將盡快推出。此外他還明確表態,P2P平臺不能搞資金池,更不能掛上擔保公司。而央行也在2013年年報中稱,正牽頭相關部委研究制定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層可能是考慮到P2P平臺通過“自己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實際擔保作用有限,同時還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投資有保障的誤導。
?在監管層強調網貸平臺自身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擔保的同時,多家平臺也表示將要“去擔保化”。不過,仍然有很多中小網貸平臺認為“去擔保化”在實際操作上非常有難度。
?慧財網董事長彭勇認為,網貸平臺接入征信系統需要協調的方面較多,短時間內很難實現,相比較來說,網貸平臺通過風險準備金降低風險更易操作。
?郝曉海對于去擔保化則表示,“征信系統完善后,網貸公司的擔保業務會比較好做。不過就目前情況來看,擔保模式可能還需要持續一些時日。”
?“貸出去”對平臺去擔保化表示擔憂,認為不具有操作性。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夠健全和完整,無法進行純線上的借款和貸款。在國外,通過社保號完全可以查到一個人的信用情況。相反,我國P2P線上的信息沒有做到公開透明,從寥寥幾筆的信息中很難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投資者要完全依賴于平臺對項目的審核。在這種情況下,去擔保化可能會由于平臺對項目的風控不嚴格而導致投資者承擔風險。
?在現實情況的約束下,P2P平臺的去擔保化很難推出,而政策方面也仍然欠缺。以近日市場所熱議即將推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例,雖然明確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準入門檻,但仍然未對P2P平臺擔保問題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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