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數家網貸平臺在官網上公布股權出讓計劃。3月10日,網貸平臺“一起好”在其官網上公布招股計劃,不過本周相關信息神秘遁形。
而網貸平臺愛貸網官網上的“股權出讓邀約”則表示,擬以每股3元整出讓25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規模達750萬元。愛貸網承諾,購買愛貸網股權的投資者享有年化保底20%的收益,一年后愛貸網將給投資者支付150萬元分紅。
愛貸網此舉既像股權融資類互聯網眾籌,又像發行債券,但并沒有眾籌平臺規避法律風險的機制,也不符合發債的相關規定。法律界人士指出,愛貸網的“股權出讓邀約”可能會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投資者需警惕其中的風險。
保底收益20%
2月27日,愛貸網在公告欄發布《愛貸網股權出讓邀約》稱,本次出讓的股權為愛貸網股東朱新琴持有的250萬股,占總股本的25%。定價為每股3元,認購以兩萬股為一個單位,最高限購20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愛貸網承諾首年每股最低分紅0.6元,年增長20%以上;經營利潤分配不足、支付分紅回報低于最低標準時,由大股東浙江華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補足余款。
不過根據《邀約》,購買愛貸網股份的投資者雖能享受收益,但并不是愛貸網的股東,第一年只能由朱新琴代持。
愛貸網表示,經過篩選的投資者把資金匯往朱新琴的銀行賬戶,認購股權第一年由朱新琴和認購人簽訂股權出讓協議、代持股協議后,由“公司法人”朱新琴代持股份。期滿一年時,持股比例超過愛貸網總股本1%以上的投資人,可要求愛貸網公司統一向工商局登記入冊。
資料顯示,目前愛貸網共有兩名股東,分別是持有510萬股的浙江華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持有490萬股的朱新琴,分別占總股份51%和49%。
愛貸網本次出讓股份的資金用途是:把出讓后總價750萬元中的250萬元,轉為浙江愛貸網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比例出資款,成為愛貸網公司實際貨幣資產;其余500萬元轉為朱新琴股權轉讓的私人資產或用于朱新琴股權回購資金。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至少有5家網貸平臺嘗試股權出讓,最近的一次是“一起好”平臺3月10日公布其股權申購計劃——擬招募268萬股,股價7.5元/股;2萬股起購,最高可申購20萬股。不過記者在26日登錄其官網,未能查到相關信息。
合法性存疑
“這個股權出讓邀約的問題很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對記者表示,愛貸網的股權出讓合法性存疑,建議投資者不要參與認購。
上述律師表示,從愛貸網股權出讓邀約的一些表述方式就可以看到該平臺相關人士法律知識的欠缺。
愛貸網在出讓邀約中表示:“本次出讓的股權為公司法人朱新琴所持有股份中的250萬股,占總股本的25%。”上述律師指出,“公司法人”的表述并不準確,“公司法人”要么是指該公司,要么是把“公司法定代表人”錯寫成了“公司法人”。無論如何,朱新琴不能稱為“公司法人”。
北京律師王詠東對記者表示,愛貸網的股權出讓邀約可能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首先,從法律性質上講,朱新琴的行為是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因此要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而從其描述來看,并不符合相關規定。其次,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均為私下轉讓,如果公開轉讓,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王詠東指出,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不能超過50人,在本例中,其公開轉讓的行為有可能超過50人。代持股的形式目前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其行為已經具有融資性質。根據我國金融監管規定,關于金融業務必須要有相關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
據央行1999年1月27日發布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通知》指出,上述集資行為具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等。
律師建議,為避免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制裁,導致權益受損,無論是股權轉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應該咨詢相關律師,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進行。梅俊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