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
網購的家電、精裝修房贈送的家電、因故延遲送貨的家電等新買的家電,如果還沒使用就過了三包期,不僅退貨無門,想要維修都要自己付費。消費者雖然覺得憋屈,但是1995年出臺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三包”)的確規定了產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如今,新修改的《消法》有了“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規定。那么,新《消法》實施后,三包有效期到底該從哪天算起呢?
案例 新家電錯失三包有效期
案例一 2011年2月,遼寧消費者趙女士以1.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款韓系品牌進口冰箱,付款當日,商家開具了發票。但是因為沒有現貨,直到3個多月后新冰箱才送到趙女士家。2012年2月,新冰箱的制冷出現問題,趙女士立即聯系了該品牌的售后服務,但對方表示因為按照發票日期計算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整機包修期,而且故障部件也不屬于三包規定的主要部件,所以如果要維修,就需要趙女士自己付費。可是趙女士認為冰箱是2011年5月份收到的,才用了8個多月就出現了故障,完全應該享受三包規定的整機一年包修服務。雙方爭執不下,投訴到當地消費者協會。但是,由于趙女士無法提供送貨延遲的憑證,最終維權無果。
案例二 山西省消費者張女士也遇到了三包期縮水的問題。今年元旦,張女士看到家電大幅促銷,就搶購了幾樣家電,因為新房還沒裝修完,她要求商家延遲送貨。近日,張女士喬遷新居,打電話要求商場送貨。可是張女士使用后發現,新購買的微波爐加熱溫度達不到使用要求。經銷商派人查看后確認是溫度感應器有問題。張女士為此要求換貨。可是經銷商卻以微波爐已超出三包規定的“商品售出后15天包換”的期限為由拒絕換貨,只肯進行維修。
案例三 如今在網上買家電方便又省錢,購買者也越來越多,但是因送貨周期長,因三包有效期問題引起的投訴糾紛也越來越多。2012年8月,江蘇省消費者張先生在電商價格大戰期間,在網上淘到了一臺心儀已久的46英寸液晶電視,但是等了一個月后才收到貨,又拖了一段時間廠家才給安裝,可是商家開具的發票日期是張先生的付款日。今年9月份,這臺電視出現故障,廠家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修后稱是電路板損壞,需要更換。根據發票日期,這臺彩電已經過了一年的整機免費包修期,需要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共計760元。張先生對此表示難以接受。
分析 買送時間差常引發糾紛
三包第八條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近20年的時間過去了,新的消費模式和消費習慣不斷出現,家電產品三包有效期起始日期的計算成了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的新問題。近年來,由于產品實際到貨日期與發票日期存在差異而造成三包時效縮水的消費糾紛日漸增多,江蘇省家電投訴熱線今年已接到1170起關于發票與安裝日期不一致而引起的投訴。
為此,一些地方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相繼發出了消費提醒。如2011年9月,大連市開發區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買家電后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若要求退貨,需根據發票日期7天內向商家提出;若要換貨,則必須在15天內提出。購買家電產品應當場開箱驗貨并及時試機,同時對新購家電切忌長時間閑置,否則錯過了三包期,會讓自己遭受損失。2012年底,貴陽市白云區消協也發出了類似的提醒。
遼寧省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每到家電促銷時,許多人都會出手買些“便宜貨”,但購買后并不及時提貨。另外,家電旺銷時,因貨源緊張、送貨安裝人員不足等原因,家電賣場也會出現送貨不及時的現象。由于家電送貨安裝經常“遲到”,而售后部門提供三包服務時都是以發票為準,而不考慮送貨延遲的時間,致使三包服務的時間縮短。
針對上述現象,鞍山市消協建議消費者:如果想購買的家電只有樣機而沒有庫存時,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清貨款,可以先交訂金,待貨到后再付余款開發票。如果購買家電后不想立即提貨,可與商場協商約定,延后開具發票的時間;在收到貨物后,一定要當場要求送貨人員留下送貨收據,并注明實際送貨時間,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就能憑證據維權。
焦點 三包與《消法》對有效期認定存不同
雖然三包規定有效期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但是記者了解到,根據目前的新情況,各地消協及工商部門對此問題的處理也有所差異。
“到貨日期與發票日期存在差異的情況主要存在于空調、電視、冰箱等大件商品。”山東省消協工作人員表示,一旦出現糾紛,消協會參考商家或者廠家送貨單據上的到貨時間,但發票日期依舊是主要憑證。如果發票日期和三包日期相沖突,他們會以最遲日期為準。
江蘇省無錫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邵小東告訴記者,時隔20年,如果仍然死板地按照條款去計算三包有效期,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一種損害。比如精裝修房中配送的家電,有可能發票日期是消費者正式入住之前的一兩年,如果仍然按照發票日期計算三包時效,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這類糾紛的調解中,他們大多是以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日期為三包的起始計算時間。“對于這一問題,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陳軍梅表示,根據交易公平的原則,如果延遲送貨的原因在于企業,三包有效期應從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如果是由于消費者的原因造成的送貨延遲,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三包有效期以發票為準。
2012年3月,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與江蘇省家用電器維修協會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TCL、創維、海爾、長虹、清華同方、西門子等6家企業向消費者承諾,對于由該企業生產的需安裝的家電產品,自發票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由該企業或其授權單位安裝的,三包有效期自安裝之日起計算。
“現行的三包出臺時家電基本上都是買了就拿走,所以三包規定也要求銷售商在銷售商品時就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童天武介紹說,但現在家電的銷售模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消費者房子還沒裝修好,就提前購買了家電,所以通常是消費者購買家電后,商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送貨時間,由物流企業送貨上門,再由商家指定的安裝人員上門安裝、調試。網購家電的逐漸興起,也容易造成發票開具日期與消費者收到貨物的日期存在較大的差距。如果仍從開發票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就會導致消費者實際享有三包時間被縮短,從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合同法》也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如果家電還沒有送到消費者家中安裝就開始計算三包期,顯然不合理。
對于承諾中設定“自發票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這個條件,一些家電企業解釋說,有的消費者趁節假日搞促銷活動時購買家電,但經常拖了半年甚至幾年都不提貨安裝,給廠商的倉儲、維護帶來很多成本,所以限定了這個期限。
新《消法》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那么,作為已經出臺了三包規定的家電產品,三包有效期該如何計算呢?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新《消法》屬于國家法律,而《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屬于部門行規,因此,處理這類問題時應該以新《消法》為準,“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執行上存在差異的情況。”
記者采訪到的各地工商、消協機構相關負責人都表示,新《消法》實施后,將按照新《消法》執行。不過他們也提醒消費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以證明自己真正收到產品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