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雙11網絡購物狂歡成交額350億,再創歷史新高,直到今天余溫未減,仍然是很多人熱烈討論的話題,但是因各種原因導致的遲后發貨、不能按時交貨,甚至取消訂單的糾紛恐怕很難避免。北京二中院今天公布的一起案件終審判決表明,對于電商以標錯價為由拒發貨的行為,明確判決繼續履約,這給網友吃了個定心丸。
此案源于2011年8月“當當親子團好書好禮72小時搶購”圖書促銷活動,當時活動引得不少網民守夜“秒殺”,錢女士當時提交了3個訂單,購買3套總計66冊圖書,共計150元貨款。隨后,當當網在向她發出收到訂單的通知,審核通過之后,以缺貨為由單方取消了兩個訂單,并將另一個已確認發貨的訂單中途攔截,標注為交易未成功。當時,全國有1700多名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實名維權,首批訴訟6起案件。法庭上,當當網出示北京東城工商分局發出的行政告誡書,答辯強調,工商局調查認定標價錯誤,也就是網站工作人員錄入有誤,致使折扣標準成為銷售價款。
當當網代理人:我們的批交單可以證明,我書籍的進價最低應該是4.5折,就是人工輸入錯誤造成的,你不可能要求幾百元的書籍50塊錢賣給你,所以我們堅持這點,這肯定是重大誤解。
但消費者一方對此并不認可,認為電商公司向自己發出收到訂單的通知,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成立。
原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這個結果,你不能讓眾多消費者為你們員工內部的失誤買單。這么多消費者深更半夜熬夜,辛辛苦苦下的訂單,你說取消就取消,不能把消費者的權益至于不顧。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交易條款》中關于合同締結的約定明確寫明合同須經電商公司確認發貨方為成立,而錢女士下的三個訂單中,有兩個個訂單未由當當網確認發貨,以缺貨為由取消,所以這兩份合同并未成立,但是已確認發貨的訂單所構成的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已經成立。當當網僅以《行政告誡書》來證明其出現標錯價格的失誤,顯然是不充分的。
主審法官王子龍:很多這種促銷活動,實際價格都是比成本低的,僅以這個為由說是重大誤解顯然不合適,所以我們不認可重大誤解撤銷合同的抗辯,既然合同生效了,雙方當事人就要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
雙方上訴后,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從電子商務促銷的常態來看,不能僅以成本來衡量低標價是否構成重大誤解。二審開庭過程中,錢女士同意按原訂單約定支付價款,這符合合同的約定,所以認定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有觀點認為,此判決一出,電商們可能要修改網絡交易的合同規則,隨意撤銷訂單的行為將得到扼制。
律師邱寶昌: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合同變化,實際上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對方認可,可以變更或解除,如果對方不認可,不能單方解除,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