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在上周五獲得表決通過,明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從昨日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集參與新消法修訂的主要部門、專家學者,對新消法涉及的亮點內容進行連續4天的解讀。昨日的第一場會議,聚焦的是最受關注的網絡購物、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領域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工商總局、中消協等代表悉數到場。
1 網購商品包裝拆了還能否無理由退貨?“拆封不給退”不符合規定
新消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的“后悔權”,除規定有不宜無理由退貨的4大類商品外,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消費者網購回商品一般都會拆掉包裝查看,那包裝拆了、衣服剪了吊牌,這樣的商品還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團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響二次消費,無理由退貨都是商家與消費者自行決定。商品是否完好,應該保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騰訊公司則認為,“商品保存完好”在實踐中需進一步具體完善,應有一個細致、可操作的定損機制和標準。
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副司長朱劍橋昨日下午在中國政府網接受訪談時也強調了這個問題,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費者準備退貨時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規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稱,東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樣,有沒有質量問題,都得拆包裝,這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時候消費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貨過程中被快遞、物流弄壞了。但法律還是強調,只要商品在消費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當然,到底是誰的責任,在實際過程中還需要舉證。
2 網購平臺只要給消費者提供賣家真實信息就能完全免責了嗎?
平臺提供賣家信息后也不能一推了事
新消法第44條專門對像淘寶、天貓這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了一個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交易平臺,如果不能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則要先行賠償。難道網購平臺只要提供了這些賣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責任了?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網購平臺提供服務的時候,也有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是作為經營者一般的經營義務,應該向消費者履行的。比如除了告知消費者一個真實的賣家信息外,平臺還有其他責任,比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賠償機制、售后服務和民事責任事前明確、協助出證的義務、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費者找到平臺,平臺也不能“一推了事”,應協助調解。
“面對龐大的網絡平臺,消費者是弱勢的”,中消協秘書長姜天波建議,如何讓消費者很快獲得賠償,而平臺也不會為此受到太大損失,主動設立先行賠付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從各地消協處理投訴的實際情況看,凡是網絡平臺加入到快速和解平臺的,都得到了快速處理。所以,當消費者實在找不到賣家時,平臺賠付完全沒有問題。
3 無理由退貨的7天期限遇到節假日和長假怎么辦?
“7天退貨期”遇節假日可后延一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特別強調,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是7天,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節假日、周末,不是辦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這就會有一個問題,遇到國慶、春節7天長假怎么辦?楊立新說,民法的規則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計算到7天的時候,終止日為法定節假日時,向后再延長一天,消費者可以用這一天的時間退貨。比如9月30日在網上買的東西,從1日開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費者如果不喜歡買的商品了,就可以在8日行使這個“后悔權”,進行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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