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消費,我買單,把花出去的錢收回來”,這樣的口號讓人心動,然而,事實上它只是個傳銷騙局。近日,由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網絡傳銷犯罪案件在該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林國宇、宋志香、李偉杰、黃福權4人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并處不同數額的罰金。
“你消費,我買單”吸引萬余人注冊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林國宇、宋志香、李偉杰3人在香港注冊成立了“給利集團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并通過中介公司在美國租用了服務器,在互聯網上注冊了域名為“www.bld-investment.com”和“www.bld-financial.com”的官方網站進行宣傳、發展會員,以騙取錢財。林國宇、宋志香、李偉杰3人為股東,利益3人平均分配,林國宇負責財務和客服,宋志香負責發展會員,李偉杰負責網站管理及后臺技術建設。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間,3人利用上述網絡平臺,以“你消費,我買單,把花出去的錢收回來”等名義,通過在網上發布廣告等方法,先后采取排隊返現、發行虛擬美金股票等形式,在互聯網上引誘他人交納會員費成為會員,并設立對碰獎、直推獎、領導獎、感恩獎等返利制度,激勵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建立層級,從而騙取錢財。從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該網站所有會員注冊費用總額達4877萬余元,發展會員人數達1萬余人,層級共有27級。
2011年4月,黃福權通過宋志香介紹,在該網站注冊成為會員,并通過QQ群發布廣告等方法發展下線,其發展會員人數達200余人,層級達6級以上。
傳銷陷阱被網警識破
2012年5月18日,麻城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干警在網上發現宋志香等人從事網絡傳銷線索。6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指定麻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7月13日,黃福權在南京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7月25日,林國宇在廣東省廣州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8月2日,李偉杰在河北省廊坊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9月25日,宋志香主動到麻城市公安局投案。同年12月6日,麻城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被告人林國宇、宋志香、李偉杰、黃福權提起公訴。
據了解,該案是湖北省偵破的首起利用網絡傳銷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數之多,較為罕見。
辦案檢察官分析網絡傳銷三大特點
檢察官通過辦理此案,分析出當前網絡傳銷與傳統的傳銷相比,具有三大特點:
一是欺騙性更強。網絡傳銷打著“排隊返利”、“電子商務”、“電子股票”、“網絡加盟”等旗號,而傳銷網站的宣傳不再出現上線、下線等字眼,而是以網上虛擬賬號的等級來界定會員的級別,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如本案中的傳銷網站不銷售任何實體商品,而是謊稱要打造一個“零現金購物”的電子商務平臺,會員可以參加排隊返現。傳銷網站正是通過這種宣傳,吸引別人的注意,然后建立獎金返利制度,讓別人成為會員,然后積極的發展下線會員,下線會員再接著發展下線會員,建立層級,從而騙取錢財。
二是虛擬性更強。網絡是一個虛擬空間,傳銷者利用這一特征,往往以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開展傳銷活動。本案中的傳銷網站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所謂的“信息網絡營銷”,推銷虛擬的產品進行網絡傳銷。以投資理財、資本運作等名義,通過在互聯網上推出虛擬美金股票系統,大力鼓吹網絡致富的神話,吸納會員,宣稱會員繳納一定的“入門費”后,可以用人民幣在其官網內按1:1的比例兌換成電子幣,然后用電子幣去購買虛擬股票,會員購買股票之后,股票會不斷升值漲價,會員可以把股票拋售出去兌現。當股票漲價到一定幅度之后,網站會對股票進行拆分,也就是一股拆兩股,價格也降一半。這樣股票數量越來越多,會員就得不斷的發展下線會員,讓下線會員來購買股票,從而通過賣出股票來套現賺錢。
三是隱蔽性更強。網絡傳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組織,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彼此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完成。這樣,傳銷操縱者由明轉暗,躲在幕后,下線被執法部門抓獲后,上線能馬上逃跑。
檢察官提醒網民,上網時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清醒地覺察網絡傳銷的騙術,增強識別能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的謊言,更不要輕信一夜暴富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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