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和羅某是老鄉,他們通過網絡與建寧男子黃某結識。游某和羅某上網時發現,有些網站在賣個人網上購物信息(行話稱為“飛單”),而且數量較多,只要付一點點費用就能掌握一些快遞公司還未送貨上門的信息。游某、羅某與黃某商議后,購買了一家快遞公司的送貨信息。
去年7月14日,一名快遞員來到倉山區城門鎮林女士的家中。此前,林女士網購了一套減肥產品,與賣家約好貨到付款。林女士看到包裹單上的送貨信息無誤后就簽字付清398元貨款。她將包裹打開后,發現里面只有塑料盒子,沒有減肥產品。她與賣家聯系后發現,貨物還在物流公司,并沒有送出。林女士趕緊報警。
目前,該團伙在福州、廈門兩地作案數起,共騙取貨款1.6萬余元。
據警方介紹,羅某和游某從網絡上購買了福建一家快遞公司采用貨到付款交易方式的物流速運單,趁快遞公司未送貨上門的機會,由黃某冒充快遞員,將低價購買的劣質產品或替代品偽裝成客戶的包裹送貨上門。
法律界人士指出,貨到付款的方式中有一部分是“先付款后開箱”,這給騙子很大的作案空間。而且,這是一項從快遞業出來的霸王條款,屬無效合同。網購者一定要堅持“驗貨后再付款”,如果快遞員不讓,網購者就拒簽快遞單,并通知賣家讓其另選快遞公司送貨。否則,網購者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