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記者 高健)今年11月11日被稱作“世紀光棍節”,淘寶網打出“全場五折瘋狂搶”的廣告語,引爆了網購民眾的消費熱情,然而,僅僅一天之后,微博上一條標題為“淘寶商城雙11價格欺詐”的帖子便流傳開來。昨天,海淀法院法官陳昶屹做客北京人民廣播電臺《警法在線》欄目時分析:網店欺詐,淘寶網不承擔責任。
陳昶屹總結說,消費者不滿意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網店先抬價再打折,打折價格注水;拍下商品后,商家說缺貨,導致交易失敗;最后,出現爭議找不到責任人。
陳昶屹介紹,網店可以自由制定打折的方式、額度,但不得違反我國有關的價格法律,判斷這一界限的關鍵是如何確定商品“原價”或者“基準價格”。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如果商家在11月11日前7天內都是以2000元出售一款皮包,2000元就應視為原價,在‘五折瘋狂搶’活動中,該皮包應按1000元出售,如果高于這個價格可以視為價格欺詐?!标愱埔倥e例說明。
另外,針對消費者“被退貨”,陳昶屹認為,一旦網購者付款購物,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就已成立,網店以缺貨等不正當理由單方拒絕發貨,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網頁公示的折扣價格選擇繼續購買商品或者要求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不少消費者還提問,網上商戶難起訴,能否狀告淘寶網,要求其先行賠付?“真正的責任人應當是賣家?!标愱埔賹Ρ忍詫毦W和京東商城、凡客誠品等網站說道,京東商城、凡客誠品等網站通過自辦物流、自購商品、簽約商戶、貨到付款等方式,實現真正的電子商務模式,直接面向消費者,所以一旦出現糾紛,這些電子交易服務商要承擔連帶責任;而淘寶網是眾多賣家面對消費者,網站實質上是一個電子交易平臺的提供者,相當于集貿市場的開辦者與管理者,對于商家欺詐等行為事先無力預防,事后也難以彌補,只能居中協調,法律責任最終要由商家自行承擔。